丧事“路奠”都有哪些人?朋友能“路奠”吗?

所谓“路奠”,即在出殡的路途中祭奠逝者。就是说,起棺动柩,发引出丧,摔盆之后,逝者上路,即可举行“路奠”。现实生活中,特别是农村,“路奠”各地差不多都有,是相对较为流行的丧事习俗。

那么“路奠”都有哪些人?娘家人、已嫁女家人必须“路奠”吗?一般朋友能“路奠”吗?我们结合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“路奠”是传统礼俗,有来源的,规范操作十分讲究

(1)《仪礼–既夕礼》有:“—-至于邦门,公使宰夫赠玄纁束。主人哭,拜稽颡。宾升,实币于盖,降。主人拜送,复位,杖。乃行。”

就是说,出殡走丧至城门,国君派遣宰夫赠送黑色和黄色两捆绢帛。这时候,孝子等哭,稽颡拜伏于地。宰夫登上柩车,置束帛置于棺盖之上,然后下车。孝子等拜送,返回车后之位,拿起“哭丧棒”,柩车继续前行。

“城门奠丧”。这就是“路奠”的来源,即“路奠”最初的实施状况。《仪礼》的丧事操作在商代就有,西周时期规范成型。

(2)《朱子家礼—丧礼篇》有:“亲宾设幄於郭外道旁,驻柩而奠。”

“幄”是帷幄、帐幕的意思,也就是临时搭建的帐篷一类的设施。“郭”是指外城,即城墙以外的地方。“驻柩”就是停棺。就是说,亲戚和吊丧宾客,包括同事朋友等,事先在出殡路途中搭建帐幄,放个桌子,摆上祭品祭物,待逝者经过时,停棺祭奠。

这是南宋之后,特别是明清几百年较为典型规范的“路奠”操作。

(3)古典名著《红楼梦》第十四回“林如海捐馆扬州路 贾宝玉路谒北静王”,有:“走不多时,路旁彩棚高搭,设席张筵,和音奏乐,俱是各家路祭:第一座是王府东平王府祭棚,第二座是南安郡王祭棚,第三座是西宁郡王,第四座是北静郡王的。”

搭棚幄,设席座,置奠供,奏音乐,经典地道的“路奠”操作。

2、“路奠”不限制吊丧人,就是说主家之外的吊丧人,都可以 “路奠”,包括亲戚、同事、朋友等

《仪礼》的“路奠”讲的是国君,是君主,是上位人员,是上司,是领导,归根到底是同僚同事,只是位置不同。

《朱子家礼》的“路奠”讲的是亲宾,包括亲戚亲属和同事朋友等宾客。都是吊丧人。

《红楼梦》的“路奠”讲的是王府王爷,因为贾家也是有爵之家,所有都是同事家庭和朋友家庭。

由上面经典文本的礼仪记述可知,“路奠”之人,都是吊丧人,包括亲戚、同事、朋友等。

3、实际生活中,“路奠”的丧事操作被简化了,也被淡化了

民国之前,在朝代社会中,“路奠”的丧事操作十分隆重,是出殡走丧的大关节,是主家彰显家财资材、势力实力和社会人际关系的重要方面,也是丧事活动的重要看点。

现实生活中,城市人员在殡仪馆办事的,一般没有“路奠”操作。农村丧事实施“路奠”的,主要是娘家人和已嫁女家人,主要包括妻子娘家人、长姑娘家人、少姑娘家人等。侄女、外甥女等也有“摆路奠”的,但相对古法丧事操作来说,范围和规模都是很小的。没听说过有同事朋友“摆路奠”的。

出殡走丧,棺柩在前还是人在前?

家有丧事,起棺动柩,发引出殡,走丧队列什么在前?什么在后?规范丧礼都是有明确规定的。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,丧礼一脉相承,在出丧队列的排序上,基本保持一致,没有根本变化。

这个本来不是问题,只是近百年来,传承断了,不知道的人多了,被人为地搞乱了。我们结合丧礼规范典籍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《仪礼》的规定:棺柩在前,人在后

《仪礼》是中国礼仪的原典,其许多规定在夏商时期就有。说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,《仪礼》就是证据。以单独文本著作的方式对各种礼仪做出统一规定,中国唯一,世界其他民族是没有的。

《礼记》是“四书五经”之一,自隋唐至明清,一千三百多年,一直是办学和科举考试的指定教科书。但《礼记》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士研习《仪礼》的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。《仪礼》相对于中国礼仪,就相当于马克思主义相对于中国革命和建设。所以,不看《仪礼》和《礼记》,根本不会懂礼。

(1)《仪礼—既夕礼》有:“迁于祖,用轴。重先,奠从,烛从,柩从,烛从,主人从。”

这是“告庙”即动柩朝祖的队列。也就是将棺柩拉运到家庙告慰祖宗。“重”是主神设置,上面有铭旌。“奠”是奠供,包括案和供物。烛是火烛,照明用的。这个队列,人是在最后的。

(2)《仪礼—-既夕礼》有:“商祝执功布以御柩。执披。主人袒。乃行。”“商祝”是指司礼人员。“功布”就是大功小功的丧服布。就是说,出丧时,棺柩先走,丧服人员在后。

按郑玄和贾公彦的注疏:“凡从柩者,先后左右如迁于祖之序。”“主人从者,丈夫由右,妇人由左,以服之亲疏为先后,各从其昭穆。男宾在前,女宾在后。”

就是说,出殡与动柩朝祖的次序是一样的,棺柩在前,丧服人员在后。

2、《朱子家礼》的规定:棺柩在前,人在后

北宋司马光作《书仪》,南宋朱熹参照《书仪》作《家礼》。明清时期,《仪礼》和《朱子家礼》就是制定各种礼仪的典籍依据和规范范本。

《朱子家礼—丧礼篇》关于出殡有:“发引。柩行。(方相等前导如陈器之叙。)主人以下男女哭,歩从。尊长次之,无服之亲又次之,宾客又次之。”

很明显,棺柩在前,人在后。

回到原题,归结一下。实际生活中,许多地方许多人不讲究,出殡走丧,人在棺后的有,人在棺前也有。就从字面理解,出丧也叫出殡、送丧、送殡,既然是宾,是送,肯定是殡在前,人在后,即棺柩在前,送殡人员在后。按理讲是这样,怎么做随你。

“坟高四尺”,有这样的讲究和规定吗?

你别不信,还真有!

每个人都有虚荣虚妄之心,每个人都有夸耀炫耀之行,每个人都有对比攀比之意。天道自然,人之常情,无可厚非。就是说,一个人偶然做出一些超常出格之事,都是可以理解的。只要不影响和妨碍他人,都是允许的。

父母过世,下葬做坟;清明扫墓,坟地祭祖,一些人孝心大发,把自家的坟头做的很大。更有甚者,清明时动用人力物力,改变原有的坟地格局,突出显展自家的坟头。心意满满,感觉舒服。其实想多了,大可不必。你家过得好,家业兴旺,人丁丰茂,和睦相融,惹人羡慕嫉妒恨,才是根本,不在坟头。

做坟多高多大是有规定和讲究的,一般居民人家,没有经天纬地之事,没有出将入相之人,做坟别太出格了,差不多就行了。我们对照礼仪典籍文本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上古时期,“墓而不坟”,做坟是春秋之后才逐步流行,到秦汉时期才成为定制的

《易—系辞》有:“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”,意思就是将逝者穿戴好在野地里用树枝杂草掩埋。《孟子》上说:“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,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”,意思就是将亲人逝者直接丢到山沟里。

文王演易,武王建国,周公制礼。祖宗文化到西周时期逐步成型。父母先人埋在哪?子孙需要知道,于是有了坟。所以,做坟一开始就是一个标识,标志父母先人所葬之地,以便于祭祀和缅怀。

2、孔子葬父母,坟高四尺

中国历史上,从秦汉隋唐到宋元明清,两千多年,儒学一直是主流意识形态的代表学说,是官方提倡和推崇的人文学说。汉武帝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,儒学成为文化主流。隋唐之后实行科举制度,作为指定教科书的“十三经”“四书五经”等,都是儒学经典。而孔子就是儒学的创始人,至少是集大成者。“半部《论语》治天下”,可见孔子的影响力有多大。

《礼记—檀弓》记载,孔子将自己的父母合葬于防,并且封土做坟,高四尺。曰:“吾闻之,古也墓而不坟,今丘也,东西南北之人也,不可以弗识也。于是封之,崇四尺。”

这就是“坟高四尺”的典籍来源,也是历朝历代丧事礼仪都普遍遵守的一般规制。

3、司马光作《书仪》,朱熹作《家礼》,都认定“坟高四尺”

北宋司马光《书仪》说:“今按孔子防墓之封,其崇四尺,故取以为法。”南宋朱熹《家礼》也说:“但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,以至成坟。坟高四尺。”

明清时期,《明会典》《清通礼》记述的各种具体礼仪的制定,都是以《朱子家礼》《仪礼》《礼记》为规范法本的。就是说,我们从明清时期顺延传承下来的各种礼仪讲究,《朱子家礼》的影响是最大的。

坟高四尺是多少?大体上讲,就是平胸上下,一米左右。春秋时期的尺子小,一尺只相当于现在的二十厘米左右,四尺才八十公分左右,就更低了。

做坟是一种祭祀活动,是一种礼仪活动,既然有规矩有讲究,我们还是提倡守规矩尊讲究。

“悼念”是啥意思?为啥家庭丧事用“奠”不用“悼”?

说家庭丧事不宜用“悼念”“沉痛悼念”等词语,许多人骂街:电视里不都是这样的吗?人还有三六九等吗?当官的能用老百姓为啥不能用?等等。人家用有人家的意思,你不明白这意思,所以没意思。

1、吊丧就两件事:一是祭奠逝者;二是吊问家属。祭奠逝者用礼仪,吊问家属用钱物,其他都是假大空,没用的

家庭丧事操办,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。一个中心就是安葬逝者,两个基本点就是,安排好丧事礼仪和接待好吊丧客人。

所以,丧事的核心字眼是奠,是祭,是吊,是问。所有丧事事宜都是围绕这些实施的。搭建灵棚,布置灵堂,丧服破孝,饭厨棚舍,账房联写,屋舍茶水,灵位、铭旌、引魂旗,告庙、堂祭、路奠,等等等等,重点就是两方面:一是主家通过各种礼仪事项招待好吊丧人,二是吊丧人通过各种礼仪事项祭奠逝者。目的就一个,逝者入土为安。

死了死了,一切都了,死了拉倒。在传统文化中,一个人寿终正寝,自然天命,并不是悲痛之事,而是天道轮回,有始有终。所以,活着的人对逝者,是奠,是祭,是祀,即以实际行动告慰逝者,为家庭的和睦兴旺而不断努力,而不是简单地悲痛伤心。

吊丧人就更没有。吊丧人到丧,有钱出钱,有力出力,祭奠逝者,吊问家属,没有悲痛沉痛之说。

2、“悼”的本义是恐惧的意思,也有哀伤的意思,念的本义是常思的意思,所以,所谓悼念,就是因为害怕失去而反复想不断想逝者的意思

传统文化强调命,即天命和宿命。命该如此,想也白想。所以,活着的人做好自己的事才是正宗,才是对逝者最大的告慰。

从本性上讲,中国人是非常功利的,从来不崇尚单纯或虚假的情感,实打实的利益才是中国人的永恒追求。

所以,“悼念”“沉痛悼念”,从来不是传统文化。丧事主家的着眼点是做事,吊丧人的着眼点是帮助主家做事。“悼念”“沉痛悼念”是心理和情感活动,有的人自然会有,没有的人自然不会有。有还是没有,活着的人都是要好好活着。这就是中国文化和中国智慧的精髓之处,即清醒冷峻的实践理性。

“沉痛悼念”是近代以来的丧事创新,近些年来用得多些。特定组织中人,都有共同目标,都是兄弟姐妹,都是亲人家人。未尽天年就走了,所以沉痛,所以叫“沉痛悼念某某某同志”。家庭丧事很少有“沉痛”的。你心里有亏欠,才会沉痛。你尽心尽力了,“沉痛”何在。

悼念逝者,沉痛的是家人,外人不会沉痛。吊丧人沉痛悼念逝者,是把逝者当做自己的人。因为你是我的人,所以我沉痛悼念你。家庭丧事需要这样吗?

“焚丧”选择在丧事操作的哪个时段为好?

所谓“焚丧”,也叫烧丧,就是将与逝者相关的,或者是没用的,或者是不宜再用的,或者是不想再用的,诸如衾被、褥垫、床铺、衣服、物品、用品等,一并焚烧。

“焚丧”是必要的,可以从两方面理解:

(1)从人文情感上来说,逝者已逝,生者还生,天道轮回,自然而然。死去元知万事空,家祭无忘告乃翁。与逝者相关的东西,一并都随逝者而去。从此,阴阳两隔,各自安好。

(2)从卫生健康的角度来说,生命终止肯定是有故障和问题,死亡总是伴随着疾患和病痛,与逝者相关的东西,生者不宜再用,所以,焚毁是一般选择。

那么,在丧事运作过程中,“焚丧”选择在时段?各地习俗不同,操作也不一样。我们就此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在“回灵”到家时“焚丧”

逝者下葬,送丧回灵。孝子到家后,对事先在特定地方堆放好的需要焚丧的丧物,点火焚烧。

这个时点的选择有道理。逝者下葬,身份彻底转变。按祖宗文化的说辞,人死后,灵魂在游荡,下葬后,逝者归祖宗之位,即纳入列祖列宗的昭穆谱系。就是说,此时家人与逝者的关系是生命与灵魂的关系,是祭祀与被祭祀的关系,完全两个世界。所以,逝者在生界的东西,应一并随逝者而去。

2、在出殡“路奠”后“焚丧”

起棺动柩,发引出殡,摔盆、路奠之后,逝者上路,此时在家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需要焚烧的丧物,点火焚烧。

这个时点的选择也有道理。按传统神灵文化的讲法,出殡之前,逝者灵魂在家;出殡之后,逝者灵魂上路,此时与逝者相关的东西,应当及时随逝者而去。

3、在大殓之后“烧丧”

入殓之前,家人应当对与逝者相关的东西进行清理分类,哪些留用的?哪些不用的?哪些入殓放入棺材的?等等。入殓之后,逝者的床铺、被褥等,也要一并撤出,置放于家庭之外的特定地方,等待焚丧。

这个时点的选择也说得通。按民俗文化的一般共识,逝者入殓封棺,从此再不相见,阴阳两隔不可逆转。此时将与逝者相关的东西,一并焚烧随逝者而去,也是可以的。

4、在出殡头天晚上“焚丧”

第二天出殡,头天晚上焚丧,实际生活中是有的。道理怎么说,不清楚,但确实有。

“焚丧”肯定要在入殓之后,但何时焚丧?规范丧礼并没有统一规定。所以,各地传承不同,操作也有差异,很正常。上述1、2、3、4都是可以的。

我们倾向于1。

5、“焚丧”与焚烧花圈纸器有区别

多余不用在家的花圈、纸器等,一般也在“焚丧”时烧掉。但“焚丧”与烧花圈、纸器意思是完全不同的。花圈、纸器等内涵意义是供奉和祭奠。“焚丧”是对逝者在世之物的了结,也有祭奠的意思,但主要不是为了祭奠。

所以,一般来说,焚烧花圈、纸器等应当在墓地,而“焚丧”则是在家里的特定地方。

“圆坟”一定要等三天吗?

所谓“圆坟”,就是下葬时不做坟或者不做坟头,三天后,逝者家人到墓地,规整墓地,做坟,置坟头,并举行祭奠仪式。

注意,丧事所谓几天?几日?都是连头带尾算的。三天圆坟,就是下葬当天算一天,中间隔一天,后面一天就是第三天。规范丧礼所谓二日小殓,三日大殓,四日成服等,都是连头带尾算的。“做七”也是。

“圆坟”一定要等三天吗?礼俗上有什么规定和要求?我们以规范丧礼典籍文本为依据,结合生活实际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可以肯定地说,规范丧礼是没有“圆坟”的

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,在官方和主流意识形态的规范丧礼中,都是没有“圆坟”之说的。

《仪礼–既夕礼》有:“藏器于旁,加见。藏苞筲于旁。加折,却之。加抗席,覆之。加抗木。实土三。主人拜乡人。”就是说,藏明器,实土三层,完成做坟。主人拜谢做坟之人。

《朱子家礼–丧礼》明确规定:“但留子弟一人监视实土,以至成坟。坟高四尺。立小石碑於其前,亦高四尺。”

规范丧礼关于逝者下葬是一次成坟的,不需要之后再来圆坟。也没有“圆坟”方面的礼仪设置。

2、“圆坟”是民间习俗,即民间基于生活实际形成的习惯性做法

关于丧事,官方规定的,叫礼仪,即丧礼;民间形成的,叫习俗,即民俗。记住:所有丧礼,都是有文本的,即都有书面资料白纸黑字写着的,都是统一的和确定性的;所有民俗,都是民间形成的,各地区、各地域、各人群有差异,具体操作也有不同。所以,我们考察丧事礼仪,一定要弄清楚丧礼和民俗的区别。丧礼代表主流,所有丧礼都是有来源和说法的。

“圆坟”肯定不是丧礼,是民俗。是人们基于民间生活实际形成的习惯性丧事操作。

“圆坟”形成的生活逻辑大致是这样的。

历史上或者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,一般居民家庭,特别是占社会人口多数的耕种民家,家小业小人少钱少,家庭遇有丧事,都是自己操办。不雇人也雇不起人,亲朋帮忙做事的,都是无偿的。出殡下葬当天,是最繁忙的一天。下葬后还有一顿正席招待吊丧宾客。所以,根据生活实际需求,形成两项民俗,相对较为流行。

(1)男人送丧,女人不送丧

就是说,出殡、摔盆、路奠之后,发引出丧,逝者上路。此时主家女眷回家,男人送丧到墓地。理由很简单。家里有一大堆事情要做,主家不能没有人。更为重要的是,女眷大都是厨房帮手,最后一顿正席也是最大的一顿正席,需要女眷,离不开。

(2)下葬不做坟,圆坟时做坟

就是说,逝者下棺后,还土,做坟,需要相当一段时间,而且在这期间,送丧一大队人员无事可做,干等着。习俗根据生活实际对丧事操作进行权变,即逝者下棺后,丧主孝子铲还第一锹土后,即可带领送丧人员回灵返家。回灵后,还有“复吊”等礼仪操作。

墓地人员根据时间情况,还土做坟的,留下坟头不做;还土不做坟的,待主家人员有时间做坟。这大约就是“圆坟”的来由。

为啥三天圆坟?时间安排上也有道理。下葬当天,主家人员筹客、谢客、送客,一直忙到傍晚。旧时交通不发达,许多亲戚当晚不走。习俗上当晚在原灵堂还有“暖棺”等礼仪操作。

到了第二天,送走亲戚,送还借用的桌椅板凳,以及用于丧事的设备、工具、器具、用具等等。兄弟之间,还要亲兄弟明算账。兜兜丧事收入、开支,贴支多少钱?怎么分担?大家取得一致意见,清账了事。

第三天,客走人散,事清账结。圆坟。

3、“圆坟”本来就是根据生活实际形成的民间习俗,生活形态发生变化,“圆坟”习俗随之发生变化,是正常的,也是合理的,所以,“圆坟”不一定要等三天,当天也行

现实生活条件下,现代化和社会化程度较高,社会分工很细,花钱什么事都可以办到。在家开席筹客的,不需要自家人做饭,直接大包给专业的丧事服务机构。不需要抬棺举重人员,直接用吊车吊装运输。也不需要挖穴打穴人员,直接用挖掘机。做坟更简单,挖掘机一会儿就成。

效率高了,时间就充裕了。就是说,丧事操办,在下葬当天什么都可以完成了解。做坟当天就成,当时就成。不需等待,也没有必要等待。

所以,实际丧事操办中,有三天圆坟的,有第二天圆坟,也有当天圆坟的,甚至有当时圆坟的。

都是可以的。没必要纠结,也没有任何禁忌和忌讳。逝者下葬,入土为安,是大方向,这个大方向没错,就没有错。家人祭奠念怀逝者,什么时间都行,想做就做,不需要选择时间。

“孝帽”到底哪些人戴?

在网上看到有人言之凿凿地罗列“孝帽”的佩戴范围,说:“孝帽只能对父母戴,平辈不能戴,其他长辈也不能带”“父母去世,只能儿子、媳妇、女儿、女婿能带孝帽,其他人不行。” “即便叔父母、伯父母、爷爷奶奶去世,也不能戴孝帽。”

无稽之谈,扯得没边了。

礼仪方面,基本规定还是要遵守的。你可以发挥,但不能胡扯。标准和规定是什么?就是规范礼仪典籍文本。任何礼仪都是有出处的,在典籍文本上都是有来源的。自古以来,礼仪都有一个大框架,必须尊重这个大框架。我们结合礼仪原典,讨论一下这个问题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本姓人员及其配偶,必须戴“孝帽”

按《仪礼—丧服》的规定,一等丧服斩衰“冠绳缨”,即以麻为冠,以绳缨为饰物。二等丧服齐衰、三等丧服大功、四等丧服小功,都是“冠布缨”,即以布为冠,以布缨为饰物。五等丧服“缌麻”,没有“冠”的要求。冠就是帽子。

就是说,按丧服等级和范围的规定,本姓人员及其配偶,包括本姓已嫁出去的女性,都是应当带“孝帽”的,大体原则分类具体如下:

以逝者为参照,本辈包括亲兄弟、叔伯兄弟、堂兄弟、族兄弟及其配偶,以及未嫁之姊妹;父辈包括、父、叔伯、堂叔伯、族叔伯及其配偶,以及未嫁之姑母;祖辈包括祖父、叔祖父、族叔祖父及其配偶,以及未嫁之姑祖母;曾祖辈包括曾祖父、叔曾祖父及其配偶;高祖父母。子辈包括子、侄、堂侄、族侄及其配偶,以及未嫁之女、侄女、堂侄女、族侄女;孙辈包括孙、侄孙、族侄孙及其配偶,以及未嫁之孙女、侄孙女、族侄孙女;重孙辈包括重孙、侄重孙及其配偶;玄孙及其配偶。

本姓家庭嫁出去的女性人员,重点是已嫁之姑母、姊妹、女儿,应当戴“孝帽”,但其婆家家人不戴“孝帽”。

2、外姓外家人员,不用带“孝帽”

按《仪礼》注疏,“外姓皆缌麻”。就是说,本姓家庭以外的外姓人员,奔丧到丧参与丧事的,丧服设置的基本原则就是“缌麻”。就是说,包括女婿、外甥、外孙、姐夫妹夫姑父、妻兄弟妻姐妹、舅父、外祖父母、姑表舅表姨表兄弟姊妹等等,丧服都是五等缌麻,即都不需要戴“孝帽”。

其他朋情人员,严格来说都是无服人员,当然也都是不用戴“孝帽”的。实际生活中,包括同事同仁、上位人员和下属人员、同学同门、战友难友、知己闺蜜、生意伙伴、知心朋友,还有邻居、庄邻、街坊、熟人、路人等等,上门吊丧的,按一般丧事礼俗,可以发孝,即发通孝,但不使用“孝帽”。

3、严格来说,“孝帽”是丧服全套的组成部分,不能单独使用

按《仪礼》《朱子家礼》等的规定,丧服的基本套式是:上衣、下裳,额带、腰带,丧帽、丧鞋,哭丧棒。全套丧服的基本装束就是:身穿丧服,头戴丧帽,脚穿丧鞋,额头和腰里系上丧带,手里拄着哭丧棒。

从商周秦汉到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三千多年,一直奉《仪礼》为礼仪经典。就是说,外姓外家人员,是不用戴“孝帽”和穿“孝鞋”的。“孝帽”“孝鞋”一直都是主家人员的专利,其他人不用戴不用穿,也没有资格戴和穿。

实际生活中,有些地方,娘家人吊丧统统发“孝帽”。作为一种特定人员标识,也是可以的,但这已经偏离了古法丧礼的基本设定。

“铭旌”到底怎么写?

现实生活中,“铭旌”的制作和书写五花八门,较为混乱,而且各执一词,各行其是,谁也不服谁。你说不同地区、不同地域之间有差别,可以理解,可在同一县域、同一乡镇、同一村落,甚至同一庄邻,由于延请的笔墨人员不同,铭旌的制作和书写都可能不一样。真是无语。

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不懂。不懂的人自然不懂,懂的人是因为不懂的人认为他懂。认为懂的人其实也不懂,最后是大家都不懂。原因很简单,不看典籍文本,不读制度文本。听风是雨,有样学样,以讹传讹,拾人牙慧。

那么,“铭旌”到底是啥玩意?功用是什么?怎么制作?怎么书写?我们结合礼仪规范文本讨论一下,供大家参酌与评述。

1、“铭旌”的起源和丧事意义

按规范礼仪文本《仪礼—士丧礼》《礼记—檀弓下》《礼记—丧服小记》的记述,“铭旌”就是一块长条布,形状像一面小旗,宽三寸,长三尺,上书逝者名讳,用三尺长的竹竿挑起,靠在西阶的屋檐下。出殡时放在棺柩上,随棺下地。

就是说,“铭旌”的丧事意义是棺柩的组成部分,是标识棺柩主人特定标志物。简单地讲,“铭旌”意思就是说这是谁谁谁的棺柩。

2、“铭旌”的历史传承和演进

《大唐开元礼》《大宋政和礼》《大明会典》《钦定大清通礼》,都有“铭旌”。就是说,唐宋明清四朝,礼仪操作的具体规制,都有“铭旌”。所以,大体上说,从夏商周秦汉到唐宋元明清,中国人文历史四千年,“铭旌”都是一脉相承的。

但“铭旌”在传承过程中,发生了一些变化。在先秦时期,“铭旌”就是一种标识物,长短大小规格统一,没有身份地位等差别。秦汉之后,人的爵禄品级、身份位份等不同,“铭旌”的长短大小等也不一样。这样一来,“铭旌”就由一种奠物演化成仪仗性质的礼器。

3、举两个例子,看看“铭旌”的功用和范式

(1)《金瓶梅》是明代中期作品,生活史料价值巨大,作者用四个回目写李瓶儿丧事,可谓重笔。

《金瓶梅》第六十三回,李瓶儿死后,西门庆请人题铭旌,由温秀才举荐杜中书来题铭旌。铭旌是十一个字“诏封锦衣西门恭室人李氏柩。”“于是用白粉题字,诏封二字贴了金,悬于灵前。”

西门庆的职务是“金吾卫衣左所千户”,正五品,老婆是命妇,所以用“诏封”,但李瓶儿是妾,所以用“室人”。按规定,正妻的诰封应该是“宜人”。

(2)《红楼梦》是清代早期作品,前后写了三个人的丧事,秦可卿、贾敬、史老太君,其中秦可卿的丧事描写十分细致,史料价值巨大。

秦可卿死后,贾珍为了“铭旌”好看,给贾蓉捐了个官,叫“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”,正五品。所以,秦可卿的铭旌是:“奉天洪建兆年不易之朝 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 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 享强寿贾门秦氏宜人之灵柩”。秦可卿的铭旌是一个仪仗性质的幡亭,用车推的。

解释一下这个铭旌:“奉天洪建兆年不易之朝”,是所属朝代,即国别。“诰封一等宁国公冢孙妇”,是逝者位份,即家别。“防护内廷紫禁道御前侍卫龙禁尉”,是逝者身份,即男人贾蓉的身份。

4、“铭旌”怎么写?越简单越好

人肯定有三六九等,自古以来都是。一般居民百姓,啥身份位份都没有,有没有铭旌都无所谓。一定要写铭旌的,简单点为好。就是把逝者名讳写上就行了,嫌字数太少,可以在两边加上生卒年月。

所以,“铭旌”的基本格式是“逝者名讳+之(灵)柩”。逝者有身份位份和职务职级的,可以在逝者名讳前面加上身份和职务等。逝者身份职务较高的,五品(厅局级)以上,可以在身份职务前面加上国别国号,如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中华新时代”等字样。

归结一下。

一般居民百姓,较为规范的“铭旌”是:逝者位份+逝者名讳+之柩。所谓逝者位份,即某姓某宗某代 某某某。就是逝者在列祖列宗昭穆谱系中的位份。女性用男人的位份加之妻;没有男人的,用父亲的位份。

有身份地位的显赫或公众人物,按传统礼仪操办丧事的,“铭旌”前面可以加上职务职位影响力评价等和国别国号,如中华人民共和国+某某集团董事长世界五百强企业老总+某某某+之柩。

“铭旌”一般要有一个独立的支护装置,将“铭旌”装裱起来,置放在灵堂之外较为显眼的地方。

“铭旌”是丧事主家制作的,与已嫁之女儿、姐妹、姑母及其家人等没有关系,与外姓人员没有关系。

“铭旌”的其他写法用法,都是民间发挥演义的,也都是不规范的和瞎传的。